寄丢1000多元物品只赔200元?
本报12月24日讯 (记者赵泽军)“1000多元的物品寄丢,现在只能赔200元,我们肯定不能接受。”23日,市民丁先生拨打热线反映称,他通过快递公司寄了一个包裹,物品价值1000多元,一个多月了还没送到,多次反映后,快递公司称东西丢失,只能赔付200元。
据丁先生介绍,他是兰陵县尚岩镇人,目前在辽宁葫芦岛工作。11月20日,他通过全峰快递向家里快递了一个包裹。“里面是一个纯羽绒的睡袋和一个帽子。”丁先生说,他以前通过该快递公司多次发过货物,一直没有出现问题,所以这次又选取了该公司,“当时是快递员过来取的,发件的时候还特意用胶带将物品封了一下。”
丁先生告诉沂蒙晚报记者,物品寄走后,过了几天,他上网进行查询,发现邮件已离开葫芦岛,发往了临沂分拨中心。“按理说快件到了临沂,应该很快就到家了,可后来我再查询时,发现快件记录再也没更新,一直停留在临沂分拨中心已经装车,正运往青州分拨中心的途中。”丁先生说,就这样一个多月过去了,快件至今也没有送到,“当时我一前一后寄了2个快件,一个里面放着住房公积金的单据,一个是包裹,但不知为何,单据收到了,包裹却没有收到。”“后来发现该情况后,我就多次拨打客服热线咨询此事,但工作人员每次都是答复‘将进行查询\’,请耐心等待。”丁先生说,直到前两天,他才得到答复,“给予答复的是临沂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回话说物品丢了,他们只能按照遗失处理,赔付200元。感觉不理解,我一再追问,他们坚持说我在发货前没有保价,只能赔这么多,但事实上他们根本没和我说起过保价的事情,我们对那些条款也一无所知。价值1000多元的物品,现在只能按照200元赔偿,让谁都无法接受。”丁先生无奈地说。
快递公司:确认丢失,将按规定给予赔偿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快递公司临沂分拨中心,其工作人员称,这个件显示到达临沂之后就没有记录了,有两种情况,一是这个件在无头件里,另一种情况是这个件遗失了。“前段时间兰陵那边有个站点经营存在问题,扣了部分快件没有投递,我们已经向市邮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反映。现在公司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我们再找一下,如果该快件确实找不到,确定是遗失,将由那边的发件公司赔给发件人。”该工作人员说。
价值1000多元的物品,为何只能按照200元赔偿?该工作人员称,“快递邮完以后有个快递协议,在没保价的情况下,只赔付运费的2到3倍。快件丢了,公司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但具体赔多少钱,都是由公司定的,我们快递都是有保险的,客户在赔付后,可以通过保险再报销一些。”
随后,记者又拨打了全峰快递全国客服电话,向公司进行了反映,其工作人员称,如果客户快件在邮寄过程中丢失,他们会按规定进行处理,并按照正常的程序来赔付。“该快件我没有看到处理结果,我们尽快核实处理,如果该客户快件确实丢失了,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赔偿。”
市邮政管理局:若消费者不满快递公司答复可申诉
随后,记者将该情况向市邮政管理局进行了反映,其工作人员称,根据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予以赔偿。双方约定的,按照约定赔偿,如果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根据规定,快递公司对于约定有声明的义务,如果客户对于双方合同约定不明白,快递公司应该解释,如果其没有解释或说明,在客户没有保价的情况下,赔偿损失也不受邮费3—5倍的限制,即按照市价赔偿。”
该工作人员称,前段时间兰陵县一经营站点因为经营不善将部分快递给藏了起来,后来他们进行了立案查处,将大部分快件都找了出来。“根据临沂市新出台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向邮政、快递企业投诉后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对企业处理和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邮政、快递企业投诉渠道不畅通,投诉无人受理的,消费者可在交寄邮件、快件之日起一年之内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当地邮政管理部门将根据消费者提供的情况和要求,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走司法程序。该反映人的情况,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律师说法:
对此,沂蒙晚报法律顾问、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律师称,快递属于货物运输,应该按照托运人的指示送到,即便没有保价单,根据购物发票,也可以要求赔偿。“按照法律规定,你运输货物不管是否保价,如果造成他人损害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有证据证明货物价值,就可以要求赔偿。如果对方不予处理,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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