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异地贷款助异地从业人员临沂“安家” 异地缴存公积金 临沂购房用得上
□临报融媒记者 周磊
“我常年在烟台工作,回莒南老家买房,没想到也用上了公积金贷款,着实省了不少利息。”提到自己的购房经历,市民刘其春忍不住为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的贴心服务点赞。
在烟台华大化学集团有限公司工作超过10年的刘其春,始终没在烟台买房,因为妻子孩子都在老家莒南县。他于2019年5月份在莒南县购置了一处120余平方米的房子。“当时没想到在烟台缴的公积金能在莒南用,就办了商业贷款,首付20%之后,30年还款期内每月房贷超过4600元。”刘其春说。
在听说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后,刘其春向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详细咨询了申请条件、所需资料及办理流程,并在对方指导下迅速办理了50万元公积金异地贷款,还款期30年,月供仅2700余元,且越还越少。记者粗略计算了一下,与商业贷款相比,刘其春办理的公积金贷款至少为其节省了20余万元。
据了解,公积金异地贷款是指,职工或配偶在临沂市之外(山东省内)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临沂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本地贷款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
申请异地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市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申请异地贷款的,借款人须出具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最近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加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公章。
“现在异地从业的群体越来越多,很多临沂人在外地工作,但考虑家庭原因或经济原因需要回临沂购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主要针对他们,让他们在异地缴存的公积金也能发挥真正的作用,享受公积金贷款的政策,降低其购房成本。”据市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省内异地贷款业务于2019年恢复,当年全市发放异地贷款51笔、2095万元。
住房公积金工作一头连着经济,一头连着民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市公积金中心始终贯彻落实“房住不炒”定位,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重点支持自住性购房,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做到“应贷尽贷”,满足缴存职工刚性住房需求,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开创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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