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非“法外之地”发转信息须遵纪守法
农村大众报莒南讯(通讯员邹旭丽丽)“朋友圈”虽然可以被认为是私人领域,但绝不是可以不受任何约束的自家“后花园”,更不是言行的“法外之地”,发转信息必须遵纪守法,不然就可能惹上官司或锒铛入狱。家住莒南县十字路街道的青年王某阳就因为在微信朋友圈转发违法信息,近日被莒南县人民法院以其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自2018年1月至9月初,王某阳利用昵称“勿忘初心”(微信号“xinshijidyc666”),在朋友圈内大量转发销售香烟、订制身份证、老师资格证、学历证等信息。
2018年8月至9月初,王某阳利用微信昵称“萌萌*A诚信*3号”(微信号“20203”),在朋友圈内大量转发销售香烟、催情药、订制身份证等信息。
2018年9月5日,王某阳被抓获归案。
2019年1月17日,检察机关以王某阳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莒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阳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违法犯罪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鉴于被告人王某阳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被告人王某阳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在此期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做一名有益于社会的公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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