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经理被规劝自首
本报7月11日热线消息 (通讯员 家伟 锋仁记者 庞尊利)黑龙江籍一企业经理刘某坤,在担任大庆某劳保用品制造有限公司股东、总经理期间,非法购买增值税发票 103万元。近日,莒南警方成功规劝刘某坤,到莒南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今年47岁的刘某坤,是黑龙江省大庆市人,任大庆某劳保用品制造有限公司股东、总经理。经查,2013年12月,刘某坤交开票费给中间人,从莒南某公司为其劳保用品制造有限公司虚开购买货物名称为“布”、价税合计为103938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公司抵扣税款。
掌握案情后,莒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过深入工作,成功规劝该犯罪嫌疑人刘某坤来莒南警方投案自首。现刘某坤已被取保候审。
新闻推荐
本报2月12日讯 (通讯员邹旭 高攀) 春节前夕,莒南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春节前下乡送温暖献爱心关爱困难老人活动,为120余名困难老人送去3.6万元慰问金。每到一户,干警一边陪困难老人聊天,问寒问暖,一边...
莒南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莒南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