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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兴泉油脂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植物油精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临沂日报 2016-07-19 19:29 大字

山东兴泉油脂有限公司拟投资7427.26万元建设“年产10万吨植物油精炼项目”,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投资:7427.26万元

建设规模:项目建成后年产10万吨植物油

建设地点:临沂市莒南县嵋山路北侧山东兴泉油脂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山东兴泉油脂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方式:13953905179

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

单位名称: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资质:国环评证乙字第1980号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6栋11楼

项目负责人:范工

联系电话:400-6600-757

传真:025-68661189

电子信箱:khhbgh@163.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主要工作程序是通过对周围环境调查分析,并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咨询工程技术人员等,基本掌握了与项目生产、环境相关的因素,通过数学模型计算等方法,结合现状及污染源监测数据分析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同时针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在此基础上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便为项目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主要评价内容为加强工程分析、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把工程分析、清洁生产、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对策、事故风险评价作为评价重点,分析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环节及产生量,提出合理、经济、可行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并评价其可行性,使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

四、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出。

委托单位:山东兴泉油脂有限公司

二鸽一六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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