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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保安手头紧,业余“兼职”偷电瓶

鲁南商报 2016-05-17 18:26 大字

6日中午,莒南县3个小区发生3起电动车电瓶被盗案。接警后,莒南县公安局展开调查,发现作案嫌疑人为同一男子,偷电瓶就像拿自己家东西一样。原来,该男子李某在临沂一商场做保安,因两个月未发工资,他求财无路便想偷电瓶卖钱花。现李某已被刑事拘留。

电动车放楼下电瓶不翼而飞

5月6日中午,家住莒南县某小区的孙女士,从学校接完孩子回家,把电动车停放在小区单元楼下的楼道内。她中午下楼准备骑车时,却发现电动车的电瓶被盗了。

就在同一天中午,与孙女士有着相同遭遇的还有家住莒南县城嵋山路某小区的刘先生和莒南县棉麻厂小区的邱女士,他们俩也是接完孩子回家,直接将电动车放在楼下,午休后下楼准备去送孩子上学时,却发现自己电动车的电瓶不见了。

据了解,三位丢失电瓶的居民,为了接送孩子上学方便,中午经常将电动车放在楼下,而不是放进储藏室。他们以为上了锁就安全了,其实不然。而犯罪嫌疑人也是深知一些居民的习惯,抓住了中午放学这段时间,实施盗窃。

作案手段熟练像拿自家东西一样

仅5月6日中午,莒南县公安局就接到3起电动车电瓶被盗的群众报案。接到警情后,莒南县公安局辖区派出所高度重视,派出专门警力对各个案发现场进行认真细致勘查。经过查看每个案发小区及周边监控视频,民警发现嫌疑人为一30岁左右体态偏胖的男子,并驾驶同一车牌号轿车。

该男子上身着一件黄色体恤衫。同时,一车号为鲁Q**01Q的白色长城轿车在案发时段均出现在案发现场。经信息查询发现该嫌疑人与上述长城轿车车主李某特征相似,因此,白色长城轿车的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从监控录像上得知,该男子一旦发现目标,他就直接下车,走向电动车,手段熟练地将电瓶弄下来,旁若无人地将电瓶拿到自己车上,像拿自己家东西一样。

俩月未发工资保安做贼偷电瓶

5月10日,专案组民警经过深入摸排、蹲点守候,在临沂市某商场将在该商场做保安的李某抓获。经查,今年31岁的李某,是临沂市罗庄区人,现在临沂市某商场干保安,曾在2005年因抢劫罪被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减刑缓刑,2012年出狱。

据了解,李某已经结婚,家中有妻子和10个月大的儿子。据李某交代,因老婆刚生了孩子,家中花销较大,而自己所在的单位已经两个多月没有发工资了。他手头很紧,便挖空心思想着找个门路赚钱,于是就想出去偷点电瓶卖钱。

因以前来过莒南,李某对莒南还算比较熟悉。5月6日早上8点30分,李某下了夜班后,他驾驶私家车直奔莒南县城。从当天上午11时30分至下午2点,这两个多小时的时间里,李某先后窜至该县城 3个居民小区,先后盗窃电动车电瓶3块,价值1300余元。

记者 庞尊利 通讯员 沈增年 徐向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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