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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物业费家中被停电

沂蒙晚报 2016-05-12 22:18 大字

本报5月11日讯 (记者张斌) 市民因没有缴纳物业费,家里被物业停电两天。“即便是催缴,也不能用这种手段!”

家住莒南县隆山路福兴小区的王先生11日打来热线反映,因为自家没有缴纳物业费,现在已经被物业停电两天了。据王先生介绍,去年11月份,因为一些琐事他和物业一工作人员争吵起来,“只是争吵了几句,就被旁边的人拉开了。”王先生告诉记者,这件事发生后没两天,他发现自己的车被人用利器划了很长的一道痕迹。

王先生认为,是物业的工作人员为了报复他,趁其不备偷偷划的。为此,王先生找到物业讨要说法,但对方坚持没有做此事,后来只能向警方报案,但苦于现场没有监控也没有目击证人,所以事情至今仍没有解决。不过从那以后,王先生就对物业存有不满,此后一直没有缴纳物业费。

5月9日,下班回家的王先生发现家里停电,但周围邻居家中都有电。“后来我才知道,是物业故意把我们家电停的。”王先生之后再次找到物业,要求恢复供电,但物业要求王先生必须补交欠下的物业费才恢复通电。双方争执不下,又吵了一架,但事情并没有解决。

11日,记者联系到该小区负责人杨经理,他告诉记者王先生已经欠下物业费以及其他费用共计857.4元,之前他们多次通知对方缴费,但没有任何效果。“若所有业主都不交物业费,那物业公司就没法活了。”杨经理告诉记者,停水不是目的,只要业主同意交物业费,我们就马上供电。”

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律师介绍,物业用停水、限电的手段来催缴物业费是无法律依据的。物业与业主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未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合同为依据,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合法方式追索,但不能将物业费与供水、供电等费用捆绑收费。

另外,彭海还补充说,按照物业合同,业主也应按时交纳物业费,如确实不满物业服务,可积极与其协商,或经业主大会更换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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