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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莒县破获5 起环境污染刑事案

黄海晨报 2016-04-20 13: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秦钊)4月18日,记者从莒县公安局获悉,今年一季度以来莒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深入开展“集中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专项行动,重拳打击环境领域犯罪。截至目前,共破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其中刑事拘留6人,取保候审1人,查处污染环境类行政案件3起,行政拘留3人,捣毁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窝点8个。

今年1月,莒县小店镇吕西村,莒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与莒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环保检查时,发现该村村民王某在自己院子里正在进行镀锌加工,电镀产生的废水未作任何处理,直接利用暗管排进了村南小河中。执法人员提取的水样经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检测,王某排放的电镀废水中含总锌41.9mg/L、总铬7.88mg/L,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同样在1月,莒县环境保护局接群众举报称:夏庄镇中马坡村大井院内有搞化工的厂子,排放废液,并释放恶臭废气。环保局监察大队联合食药环侦大队立即前往,发现院内有一生产甲硫醇钠的加工车间,周围有强烈的刺激性恶臭气味,院内南侧废水池周围及墙外大井边有许多白色废渣。

经调查,去年10月,李某某(男,32岁,临沂罗庄区人)、李某(男,33岁,临沂罗庄区人)租用莒县夏庄镇中马坡村朱某大院,在无生产经营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无任何环保环评手续的情况下,投资120余万元,建设生产车间,安装设备,购买硫酸二甲酯与硫氢化钠、液碱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原料,雇人非法生产甲硫醇钠680余吨,并销往临沂、滨州等地。该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溢出芒硝池至院外田地、大井,李某某、李某多次趁夜晚用罐车将30余吨废碱液拉出倾倒至莒南县某些村庄附近。经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检测,这些废水中含有甲醇、二硫化碳、二甲基硫醚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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