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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俩月被辞退还得交培训费?

鲁南商报 2016-04-14 18:29 大字

本报4月13日热线消息(记者 崔洪英)小孙在一家眼镜店找了份工作,实习期3个月,实习之余接受了店里安排的岗前培训,谁知实习了两个月,他便被辞退了,当他索要工资时,被告知其工资已经抵了他的岗前培训费,这令小孙气愤不已,觉得眼镜店完全是在欺负人。

莒南县的小孙近日向记者反映,高中毕业后,他在县城一家眼镜店应聘当店员,老板说实习期3个月,工资是普通员工的一半,也就是1500元每月。因为这份工作需要一些专业知识,按照规定,每位新入职员工都需要进行岗前培训,于是,在实习之余,小孙每周接受了两次专业培训。

两个月后的一天,老板突然找到小孙说他被辞退了,原因是他在接待顾客时不是很热情,不符合岗位要求。当小孙提出索要两个月的工资时,老板说因为小孙没能胜任这份工作,所以对他所做的岗前培训不能由公司来承担费用,而是他自己承担,他的工资抵消了他的培训费。

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还要员工自掏腰包?记者咨询倪秀伟律师,她说根据劳动法规定,对职员进行业务培训,并承担正常的业务培训费用,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将这一义务转嫁到劳动者身上,眼镜店老板向小孙收取培训费是违法的,更不能以此为由克扣小孙的工资。

4月13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该眼镜店老板肖先生。经过一番交流,他表示愿意支付小孙的工资,让小孙近日到店里找会计结算。小孙是否真的能如愿拿到工资,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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