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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法院廉政责任书为干警戴上“紧箍咒”

临沂日报 2015-04-09 21:39 大字

莒南讯 4月2日,莒南县人民法院召开年度工作大会,在通过对干警投票评选出来的2014年度20名优秀“廉内助”进行隆重表彰后,该院155名在职干警层层签订了廉政建设责任书,自戴廉政“紧箍咒”。

廉政责任书规定院长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发挥表率作用,加强管理;其次为其分管部门的副院长,如负责人分管部门内发生干警违法乱纪,其必须向全院作出检讨,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组织处理;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三责任人,如部门干警发生违法违纪现象,部门负责人直接向院党组引咎辞职。干警不得向其他案件承办人为案件说情、疏通关系,打听审理情况或代为转送礼物;不准泄露合议庭、审委会等内部讨论情况,不得泄露各级领导对某些案件的批示及其他审判秘密;不得收受被告亲属以及其代理人或其他与案件有关人员的礼物、有价证券;不得向被告亲属以及其代理人借钱、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接受其提供的住房装修、购买商品等方面的便利和优惠;不得接受被告亲属以及其代理人或案件有关人员的吃请。 (邹旭 宝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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