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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施工触高压电一死一伤工头和雇主均需担责赔偿

黄海晨报 2014-04-03 18:5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秦钊 实习生翟玉磊)4月1日,岚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提醒,雇佣别人干活时一定要小心闪电、火花等,因这种自然现象造成雇工受伤的,雇佣工人的一方也要承担责任。

孙某、王某分别是岚山区虎山镇西潘家村、东潘家村人,关系不错。2013年11月份,孙某建造平房,雇用了均为莒南县坊前镇人的朱甲某、朱乙某为其干活,每天工钱140元。11月23日,孙某在浇制平房房顶前,提前打电话让经营小型吊车的王某过来帮忙。

当天16时30分,王某无证驾驶着无合法手续的吊车到了现场,并开始安装支架。17时20分许,天快要黑了,房主孙某找来电线架上电灯继续施工,王某开始往平房顶上吊运混凝土。第一吊斗混凝土刚刚吊装上去,在平房上施工的朱甲某、朱乙某伸手抓吊斗时,吊车缆线触碰到了高压电线,致使两人被电倒,朱甲某死亡,朱乙某受伤。

案发后,经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十余天的调解,房主孙某、车主王某分别一次性赔偿死者亲属各项损失15.3万元、16.3万元,共计31.6万元。同时,经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施工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文中案例及相关法律解释由岚山区人民法院 张立新 马小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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