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受惊吓乱窜被车撞 拉倒主人责任谁承担
过路时,耕牛被汽车鸣笛惊吓,在路上乱窜被摩托车撞后,牛把主人侯老汉拉倒致伤,医疗费的责任应该谁来承担?近日,这起特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山东省莒南县法院法官依法调解,被告人刘某一次性赔偿原告侯老汉各项损失共计600元。
2013年9月26日18时许,家住山东省莒南县十字路镇土沟村的侯老汉牵着一头母牛和一头小公牛从岚济公路(村子北)路北,横过公路走到路南时,由于牛受到行驶汽车喇叭的惊吓,窜到了刘某正在行驶的摩托车前,摩托车撞到了牛腿,虽没撞到人,但侯老汉被牛拉倒了,造成摩托车损坏,牛、侯老汉、刘某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侯老汉自己治伤花费医疗费为647.3元,为母牛治疗花费91元。
2014年1月9日,刘某因拒绝赔偿医疗费用,被侯老汉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刘某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和母牛受伤后的医疗费等共计9000元。
庭审中,被告辩称,发生事故前,我在公路上正常行驶,牛是受别的汽车喇叭的惊吓,窜到了我的摩托车前,车只是撞到了牛腿,没撞到人,原告是被牛拉倒的,我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虽然没有撞到原告,只撞到牛,但原告受的伤是牛被撞后将原告拉倒所致,是一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所以被告应依法承担原告伤后医疗费的相应责任。
经过法官长达3个小时的耐心释法明理,被告刘某认识到自己错误,同意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原被告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邹旭 世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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