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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最大网络组织卖淫案宣判,判决书长达60页80后建“找小姐网”获刑9年

济南时报 2012-02-25 15:28 大字

制图/王云峰

近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对省内最大网络组织卖淫案宣判,被告人金国忠、王克辉、徐艳、刘刚、张洪静5名团伙成员犯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至9年,判决书长达60页。

80后开色情网站,用手机和QQ招揽嫖客

1982年出生于临沂市的金国忠,大学毕业后因找不到理想的工作,就想自做网站卖出去赚钱,但因价格过高没有卖出。2010年9月份,金国忠申请了八个域名:“lyzxj.com”、“0539xj.com”、“tyzxj.com”、“lzzxj.com”、“nnzxj.com”、“zzzxj.com”、“eroticaccompany.com”、“zgsgfw.com”,并建立了“临沂找小姐”、“中国帅哥服务”、“南宁找小姐”三个网站。

2011年3月初,“临沂找小姐”网站开始运营,提供临沂市区上门性服务,网站首页留有金国忠的QQ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金国忠以在该网站发布招嫖广告,招揽卖淫嫖娼生意,招聘卖淫小姐和男妓。金国忠又先后主动联系在临沂市区的王克辉、徐艳(女)、刘刚等人,获得卖淫小姐资源。在其后的组织卖淫过程中,金国忠又逐渐掌握了杜其丽、杜倩、董倩、朱孔雪、郑娇娇等人,并直接指派实施卖淫。

金国忠与王克辉、徐艳、刘刚及卖淫小姐约定了卖淫流程、实施步骤和利润分配。金国忠通过网站利用手机号和QQ号招揽客户,并将卖淫小姐假以少妇、超市员工、单位职员、车模、学生妹等不同身份,与客户商谈价格和时间地点后,联系“鸡头”,由“鸡头”安排卖淫小姐或直接指令自己手下卖淫小姐按预定时间到达预定地点卖淫。单笔卖淫所得随即由金国忠、“鸡头”、卖淫小姐按比例分配,金国忠的份额由“鸡头”或卖淫小姐面交或通过银行打款至其账户。金国忠将每笔卖淫业务制作账目予以保存。到2011年5月12日,金国忠共计组织卖淫160余人次,非法所得62550元,金国忠获利17447元。

网络组织卖淫,5人分别被判刑3至9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国忠通过自己建立的网站招募小姐、联系嫖客,又主动寻找下线王克辉、徐艳、刘刚,获得卖淫小姐资源,与王克辉、徐艳、刘刚及卖淫小姐之间约定利益分配、实施卖淫步骤等,虽没有设立固定卖淫场所,但和嫖客约定价格、时间、地点后,联系王克辉、徐艳、刘刚安排卖淫小姐或直接安排自己手下的小姐到预定地点卖淫。被告人金国忠招募、纠集卖淫小姐实施卖淫,被告人王克辉、徐艳、刘刚均招募有固定的卖淫小姐,除受金国忠调度实施卖淫活动外,还分别控制多名招募的小姐从事卖淫活动,金国忠、王克辉、徐艳、刘刚的行为均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张洪静(女)为被告人刘刚招募小姐,介绍、运送小姐到卖淫地点、收取嫖资,其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告人金国忠与被告人王克辉、徐艳、刘刚在共同犯罪中只是分工不同,无主从之分。鉴于金国忠、王克辉、徐艳、刘刚、张洪静认罪态度均较好,均可从轻处罚。

法院遂依法判决:金国忠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6万元;王克辉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徐艳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 7年,并处罚金4万元;刘刚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万元;张洪静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据《中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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