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老汉“堵路”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 贾艳锋)
因儿子经过施工路段不慎摔伤,家住莒南县的孙老汉为给施工方施加压力,组织亲朋好友堵塞公路。6月23日,记者从岚山检察院获悉,孙老汉因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0年8月20日晚上,孙老汉的大儿子在342省道岚山区碑廓镇某施工路段不慎摔伤。双方就该事故赔偿问题商量未果。为了尽快拿到满意的赔偿,孙老汉决定给道路施工方施加压力,于是他打起了封堵公路的主意。
2010年9月16日上午11时许,孙老汉纠集小儿子、侄儿等亲友十多人,把两辆手扶拖拉机开到342省道岚山区碑廓镇某路段,横拉条幅,把受伤的大儿子,用床抬着置于公路中间,致交通阻塞中断两小时,数百辆车辆受堵,堵车长达两公里。民警到现场后,对孙老汉及其家人进行劝说,孙老汉置之不理,坚持“不给我赔偿,我就不撤离”。直到民警将孙老汉强行带离,受阻的交通才得以恢复。
据悉,就在岚山检察院对孙老汉提起公诉前不久,孙老汉已经就其儿子的赔偿问题向岚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检察官说法:
孙老汉儿子摔伤,可以就赔偿问题与施工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侵权之诉。但因为协商不成而直接带人封堵公路,经公安人员劝阻不听,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就可能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因此,办案检察官在此提醒:在遇到问题时,一定要选择正常的渠道表达诉求,否则,不仅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自己还可能涉嫌犯罪而遭受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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