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地方特色 立良善管用之法

山东法制报 2018-12-20 10:39 大字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山东省各设区的市立法热情高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足市情、突出地方特色,出台了一系列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地方性法规。这些地方性法规有何亮点?取得了哪些实效?日前,记者随省人大新闻媒体采访团赴临沂、济宁、聊城等市寻求答案。

制度设计“量体裁衣”,留住原汁原味沂蒙山色

“人人那个都说哎,沂蒙山好……” 12月4日,在临沂市费县天蒙景区内,伴着耳熟能详的《沂蒙山小调》,采访团饱览冬日蒙山好风光。“春天的景色更好,看看漫山盛放的野连翘和野杜鹃,你们一定会更喜欢蒙山!”山东天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朱爱军说。景区开发方的自信,源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临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韩纪伦说,蒙山立法,重在保护。“我们调整了立法思路,从单纯蒙山管理立法转变到蒙山生态保护立法,确立了‘保护优先、科学规划、严格管理、永续利用’的保护原则。”韩纪伦介绍,条例立足实际,量体裁衣,着力解决蒙山保护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记者了解到,按照蒙山管委会之前编制的《蒙山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蒙山被分为平邑县的龟蒙、蒙阴县的云蒙、费县的天蒙和沂南县的彩蒙四部门,各片区保护标准不一、开发不协调、惩戒机制不健全等现象,成为蒙山保护工作中的棘手问题。为了协调、完整保护蒙山,条例规定,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蒙山保护总体规划以及统一的蒙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并明确了时间表。

“条例的出台,形成了‘大蒙山’保护格局,顺应了广大群众的呼声,同时使蒙山的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依,身为管理者,我们的底气更足了!”蒙山天蒙景区管委会主任曹明远说。他告诉记者,条例实施前,不少村民靠山吃山,无序经营农家乐、放牧、盗挖特色植物的现象时有发生,景区管理人员只能对这些村民进行劝阻、 教育,收效甚微。条例的实施使这一局面得以扭转。

条例明确了蒙山风景名胜区内开山采石、修建危险设施和未经审核实施可能对蒙山风景名胜资源造成不利影响活动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创设了蒙山保护范围内向水体排放污水和在蒙山风景名胜区内挖沙取土、采挖本地特色植物、非法零星采集景观石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增强了法规的刚性和可执行性。

据统计,条例实施后,蒙山旅游度假区先后清理40余家保护区内无序开放的农家乐、小旅馆,对 200余处畜禽养殖厂进行了全面清理。

创新立法体例,城镇容貌换新颜

地方立法的生命力在于质量。只有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才能提高立法质量,从而实现良法善治。

12月6 日上午,采访团来到了济宁市任城区。记者注意到,济宁运河实验中学对面有一片被粉刷成绿底白边的非机动车停车区,自行车、共享单车、电动车齐头顺向停放,整齐有序。“有了醒目的停车区,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难题迎刃而解,街面更加整洁,市民出行更便利、安全。”济宁市城管局执法支队重点工作办公室主任姚华说。他介绍,像这样设在学校、医院、大型商场附近的非机动车停车场,目前济宁市共有105处。

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一直是城市管理中的顽疾,这项工作在济宁市打开良好局面,得益于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

济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科长郝永伟介绍,2015年,济宁市完成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原有的管理主体和执法主体发生变化,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地位、执法依据未通过立法确认,执法合法性和执法主体地位备受争议,借法执法的问题日益突出。在此背景下,《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应运而生,于2017年1月1 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了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确保法规的实施效果,减轻了执法压力,提高了群众参与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条例还就执法监督保障作出规定,将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执法信息纳入行业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创新了立法体例,在全省设区的市所立地方性法规中,首次采用了行为规范与法律责任合并为一条的表述形式。例如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禁止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同时明确“不按规定停放非机动车的,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行为规范与法律责任合并表述,既方便执法,又便于普法。”一名城管局执法支队的工作人员说,条例实施以来,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加强条例宣传,市民的文明停放意识有了显著提升。

既管大又管小,立法守护“城市之魂”

聊城素有“江北水城”之称,从流经市区的京杭大运河,到灿若城市明珠的东昌湖,再到制作地道阿胶的岩溶地下水,水可以说是这座城市的灵魂。 如何守护“城市之魂”?聊城用一部地方性法规交上答卷。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标志着聊城市水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对保护和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广大群众用水安全意义重大。

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鲁介绍,条例立足全域水城建设,突出大水城理念,在立法理念上既管大又管小、既管实又管虚、既管当前又管长远。在遵循上位法的基础上,条例对特殊水体保护、部门职责、水生态、饮用水安全、排水与污水处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制度创设或条款内容创新。

记者了解到,条例确定了更严格的水质标准,规范了水上餐饮,禁止在东昌湖、京杭运河、徒骇河等特殊水体水域内加工经营餐饮;加强规划引领,建立约谈制度,明确入河排污口和地下水监管责任,明确了各部门的执法职能权限;在饮用水安全方面,规定了建立应急、备用水源,明确要节约东阿岩溶地下水。

记者从聊城市环保局获悉,今年1~4月,卫运河油坊桥断面有2个月出现超标,马颊河有1个月出现超标,自5月1日“条例”实施后,仅徒骇河出现过一次超标,超标次数明显下降;黑臭水体治理也在条例实施后全面治理完成,并提前2年完成了上级的考核任务。

——山东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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