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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费付了1/3后就不再给了?

鲁南商报 2015-10-10 18:44 大字

本报10月9日讯 (记者李墨)8月,费县的梁女士由于身体不好把经营多年的美发中心转让,还与对方签订了转让协议,但没想到在收取转让费的问题上却遇到了不小的麻烦。

梁女士说,她通过网络联系到了吴先生。随后,双方签订了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吴先生以15万元接手美发中心,签订合同时付给梁女士5万,办理完所有转让手续后,一次性付清剩余的10万元。“但我没想到他只付了我5万元,手续办清楚后,剩下的10万他居然耍赖不给了。”梁女士说,起初她给吴先生打电话,他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后来干脆连电话都不接了。“她只是把店面的手续变更给我,但美容店商标的授权没有变更,我这么高价盘下这家店,看中的就是这个牌子。”10月9日,吴先生表示,在商标授权变更前,他不会支付剩余款项给梁女士。“我的美发中心确实是品牌公司授权成立的,但商标授权变更,需要吴先生跟我一起携带证件到总公司办理。”梁女士说尽管身体不便,但依然多次催促他尽快一同办理,但都遭到了吴先生的拒绝。

梁女士认为,她已把工商登记变更到吴先生名下,并且现在美发中心已经由吴先生实际经营,同时她还把美发中心授权的合同给付了吴先生,他应当付清转让款。如果此事协商不成,她将选择到法院起诉。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自豪认为,合同履行条件成就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梁女士履行协助义务后,吴先生应当按约定结清转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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