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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半路转客赚差价

沂蒙晚报 2015-08-31 23:18 大字

本报8月30日讯 (记者陈牛) 打车时已经谈好了车费,出租车司机却在半路上强行将乘客转至其他车辆,赚取中间差价,这让打车的乘客很是不满。“出租车这种随便转客的行为,是不是该有部门管管?”28日,市民张先生打来热线反映。

据张先生介绍,27日下午4点左右,他在市区沂州路与解放路交会路口附近,使用打车软件叫了一辆出租车,送其岳母辛女士回费县老家。出租车司机赶到后,经过双方协商,车费为120元。

随后,辛女士独自乘车回费县。可没想到,刚走到双岭路长途汽车站附近时,出租车就停了下来。

“我岳母说,当时出租车停下后,司机让她不要下车,在车上等,而司机却离开车,与旁边的出租车司机谈了起来。下车前,司机还试图让我岳母支付120元车费,出于谨慎,岳母没有给。”张先生告诉记着,过了几分钟,出租车司机返回,表示车费不要了,让辛女士转乘旁边的出租车去往费县。“虽然我岳母心里并不愿意,但一时也没别的办法,只能顺从,搭乘了另一辆车。”

换了辆车本也没什么,可接下来的这段路又出现了种种问题。“一会儿加气,一会儿又半路上捎带着其他乘客,原本1个小时多一点的路程,足足用了两倍的时间,而且还没送到目的地。”张先生说,岳母辛女士的目的地是费县西外环向西几公里,可第二位出租车司机只是把辛女士送到西外环便停下来,称谈好的车费只能送到这儿。

打车前已经说好目的地,为何未到就让乘客下车呢?“后来一问才知道事情真相。原来,第一辆接单的出租车司机,在长途汽车站时与第二辆出租车司机谈好的价钱只有30元,差价90元车费已经被第一辆出租车的司机提前拿走。”张先生说,第一辆出租车的司机做法实在让人气愤不已,希望相关部门能对这件事进行处理,打击和杜绝个别出租车司机的这种行为。

28日下午,记者将该情况向市出租办进行了反映。工作人员表示,将联系其所在出租车公司进行核实,如果情况属实,将对该出租车司机进行相应处罚。

“出租车司机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属于中途甩客,将被处以停运学习3天,罚款200元,并处以扣服务质量信誉考核10分的处罚。”工作人员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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