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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100余万元补偿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大学学费

临沂日报 2015-08-10 20:59 大字

费县讯 日前,费县2014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工作全面完成。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的通知要求,费县教育局加大宣传力度,保障服务质量,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均能享受政府补偿。

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此次学费补偿工作主要为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山东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山东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此次补偿工作开展以来,费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共接待咨询人员和咨询电话400余人次,受理审批单160余份,经过审查,共计64名高等学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申请到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金总计105.2万元。目前补偿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已一次性发放到学生手中。

(闫书峰 姚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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