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接上期)
7、及时向社会公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凡未列入清单的,一律不得收费。涉企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得向中小微企业收取评估、检测、保证金等费用,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部门利益挂钩。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时违规搭售理财、基金、保险等产品,规范中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收费行为。加强涉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禁止垄断性行业指定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合理收费等行为。凡违反收费规定的,相关责任单位要退还违规收费,并对收费企业给与违规收费金额的等额赔偿。对拒绝赔偿的违规收费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违规收费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8、及时向社会公布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进一步降低涉企保证金缴纳标准,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加强对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宣传解读,帮助企业了解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和有关政策,严格保证金征收程序管理,严禁超标准征收,并按时限要求及时返还。
9、行政执法部门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科学确定抽查频次,实施风险分类监管,有效防止扰民扰企。抽查事项、结果全部公开,对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对中小微企业开展监管工作,指导中小微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引导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业创新、服务社会。
10、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开展柔性执法、服务型执法。对企业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应要求其立即纠正;对企业正常生产可能造成影响的行政处罚行为,实行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促使其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对企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要依法告知行政处罚决定和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需要听证的行政处罚予以听证,并向社会公开。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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