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商人”违法凑钱 临夏县一水电站法人涉嫌两项罪名昨日受审
本报讯一名原本成功的商人,当所经营企业资金链出现问题时,不惜采用非法集资、违规转让股权等手段大量套现,如此做法最终将他送上兰州中院的被告席。10月18日,“成功商人”赵斌涉嫌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项罪名接受公开审理,而他被捕前的身份,竟是原甘肃天誉工业基础设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誉公司)和甘肃临夏县土门关水电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站)的法定代表人。
骗取借款63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以来,赵斌所持有43%股权并经营的水电站,因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水电站不能正常经营。为了解决水电站资金严重匮乏的问题,赵斌于2008年4月至8月期间以天誉公司的名义,委托一名姓郭的男子,非法与杨某等200余人签订借款合同,以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非法向社会吸收资金617万元。随后,为偿还由此产生的债务,2009年4月24日到2010年3月26日,赵斌故意隐瞒水电站设施已抵押给临夏农发行及个人只持有水电站43%股权的事实,采用重复抵押、隐瞒股权等手段,先后四次与兰州诚信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典当公司)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骗取典当公司借款630万元,截至2010年8月,赵斌因无力偿还典当公司本息及违约滞纳金共计1000万元。
偿还债务违规抵押
赵斌为偿还与典当公司之间产生的这1000万元的债务,在未经水电站其他股东同意和知情的情况下,继续谎称该水电站100%股权是其所在的天誉公司全部持有,并同时隐瞒水电站设施资产正在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涉案冻结期间内的事实,擅自将水电站100%股权作价5200万元转让给典当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并于2010年8月16日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由典当公司支付给赵斌转让预付金700万元,所得赃款由赵斌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庭审中,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被告人赵斌表示怀疑自己是掉入了别人早就精心设计好的“圈套”,并辩称向社会吸收的617万元早已逐一还清,且在向典当公司抵押贷款时,也并未隐瞒个人实际股权的股权持有量,而用股权来偿还债务的行为,也是由公司全体股东开会后才决定的,并不是私自抵债的行为。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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