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4·4”重大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人被追责
康乐“4·4”重大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人被追责
本报兰州讯(记者文洁)近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康乐“4·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通过几个月的调查取证、现场勘察、技术鉴定、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今年4月4日14时20分许,临夏州康乐县鸣鹿乡17名群众在虎关乡吴坪村亥姆寺山上植树造林后,乘坐一辆农用三轮车返回途中发生翻车事故,造成12人死亡、5人受伤。4月5日,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公安厅牵头、省安监局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提出,三轮汽车驾驶人马国成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对鸣鹿乡副乡长,兼任乡交管站长白建荣等10名相关责任人提出了具体的处理建议。同时建议临夏州委、州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建议临夏州将“4·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在全州范围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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