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将达到1350元
从4月1日起,甘肃省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四个类别月最低工资标准较原标准平均上调14.9%。调整后甘肃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将达到1350元,二类、三类、四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达到1300元、1250元、1200元。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7个地区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据《西部商报》
1类地区
1200元/月(调前)1350元(调后)12.7元/小时(调前)13.7元(调后)
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兰州新区,嘉峪关市,金川区,肃州区,玉门市和敦煌市。
2类地区
1140元/月(调前)1300元(调后)12.1元/小时(调前)13.3元(调后)
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白银区、平川区,崆峒区,合作市,金塔县、瓜州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永昌县。
3类地区
1080元/月(调前)1250元(调后)11.4元/小时(调前)12.7元(调后)
秦州区、麦积区,甘州区,凉州区,武都区,西峰区,安定区,临夏市,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庄浪县、静宁县,夏河县、玛曲县、碌曲县、卓尼县、迭部县、临潭县、舟曲县。
4类地区
1020元/月(调前)1200元(调后)10.08元/小时(调前)12.2元(调后)
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古浪县、民勤县、天祝藏族自治县、文县、成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宕昌县、庆城县、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临夏县、永靖县、和政县、广河县、康乐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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