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好友强奸前女友三被告因强奸罪均获刑
本报讯一段恋情难以继续,女子小倩选择分手结束,可她不曾想到,这一决定却引发男友马赛的报复,他叫来几名同乡好友,对小倩实施轮奸。8月12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对马赛及其朋友作出一审宣判。
由于涉及个人隐私,本案未公开开庭审理。据判决书显示,现年23岁的马赛是广河县人,曾与小倩有恋爱关系,不知出于何故,当小倩提出分手时,马赛决定报复,他找来比自己小两岁的同乡马青,和尚未成年的马虎,3人事先预谋后于2012年10月8日凌晨4时许,将小倩带至七里河区一宾馆内,分别使用威胁、殴打等手段,致使小倩不敢反抗。随后,在马虎的围观下,马赛、马青对小倩实施强奸。
如此恶行必定难逃法律制裁,兰州中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马赛、马青、马虎以奸淫为目的,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使被害人不敢反抗,马赛、马青进而对小倩实施强奸,三被告人行为均构成强奸罪。在共同犯罪中,马赛主要预谋、安排、并参与轮奸,起主要作用,属主犯;被告人马青参与预谋和轮奸,亦属主犯。被告人马虎,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次要,属从犯,鉴于马虎在犯罪时未满16周岁,属未成年人,应依法从轻处罚。法庭一审以强奸罪,判处马赛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判处马青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马虎领刑4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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