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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滇运毒5.8公斤被告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兰州日报 2010-06-24 05:43 大字

【本报讯】 30岁的广河县农民马某整日游手好闲,无事可做,于是与朋友合谋运输毒品。6月23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起案件,未当庭宣判。

去年6月,马某的朋友马青华(在逃)在马某广河县的家中,让马某和自己一起去云南省昆明市往广河县运输毒品。两个人预谋了许久,最终决定马青华负责马某一切开支,马某同意后和马青华开着一辆越野车赶到云南大理。由马青华负责购买毒品,马某住在宾馆等候。同年7月29日14时许,两人驾车来到大理市开发区某酒店附近,马青华购得毒品后,马某在偏僻处望风,当马青华将毒品买到后,马某掩护其上车,马青华将购买来的毒品藏在越野车上。当晚9时许,两人返回酒店入住时,马某落网,马青华在逃。抓获马某后,警方当场从车中查获毒品海洛因17块,净重5800.7克。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马某供认不讳,但在庭审过程中马某始终强调自己是从犯,所有计划都是马青华指使他干的。对于马青华在逃的情况马某表示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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