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康三阳猪肉抽检不合格

山东商报 2020-08-22 17:11 大字

商报济南消息日前,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0年第23期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检出不合格样品20批次,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问题,维尔康、潍坊百货等企业在列。

通报显示,标称为山东维尔康三阳食品有限公司(简称“维尔康三阳”)生产的维尔康4号后腿肌肉(猪肉),磺胺类(总量)和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分别为1048μg/kg、951.7μg/kg,标准值均应≤100μg/kg。

据了解,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药,磺胺类(总量)超标可能是养殖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守停药期规定。长期摄入磺胺类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以及过敏反应等。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是动物专属用药。猪肉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天眼查信息显示,维尔康三阳成立于2004年,法定代表人为李逵,主营业务为生猪、牛、羊的养殖、屠宰、加工、分割、销售等。股东有两名,济南维尔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维尔康”)与阳谷县三阳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分别持股51%、49%。昨日,记者致电维尔康了解详情,但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复。

此外,本次通报中还涉及潍坊百货、烟台振华等企业。其中,潍坊市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坊子中百超市销售的短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烟台市蓬莱振华商厦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寿光耿平蔬菜合作社的菜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黄寿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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