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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歧视”的板子不能只打用人单位

烟台晚报 2016-08-18 01:43 大字

丛晓波

今年6月,因感觉在应聘中受到性别歧视,黄蓉以平等就业权和人格尊严权被侵犯为由,将招聘企业“杭州西湖区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告上法庭,日前,法院判决该校赔偿黄蓉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据调查,高达86.6%的女大学生受到过一种或多种招聘性别歧视。(11月17日《中国青年报》)

面对媒体采访,黄蓉可以自豪地摆出“V”型手势,但这种靠诉讼讨公道的方式,对于很多求职者而言,心有余而力不足。她们在为黄蓉之举拍手称快背后,还是沉重的一声叹息。女性就业,何时才能告别性别歧视,已是振聋发聩的社会命题。板子不能仅仅打在用人单位身上,相关立法和高校教育都应该进行深刻反思。

《劳动法》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其它单行法律如《妇女权益保障法》也包含着平等工作权的规范。

从法条数量上看,保障男女平等就业权可谓牢靠,但现实中,法律光辉为何难以照进职场空间。答案也很简单,法条质量还不完善,违法成本很低。尤其在关于如何界定和惩罚职场性别歧视等细节上,法律法规的空白还很多,这就为一些用人单位的肆无忌惮创造了条件,也为有关部门的违法必究制造了障碍。

此外,就业性别歧视也折射出一些高校专业设置不合理等弊端。众所周知,高校扩招十几年,很多专业重复建设,跟市场需求相脱节。整体就业形势日益严峻,也为女生就业性别歧视推波助澜。

要想切实撬动性别歧视这块就业坚冰,从完善法律法规破题,很有必要和意义,尤其是在歧视成本问题上,不但要条分缕析,清楚明白,还要有力度,有分量,让用人单位感到疼,从内心生出敬畏。劳动部门、司法部门在行政管理、司法审判等方面,要坚决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判案,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其次,一些女生积聚的高校专业,要以市场为导向办学,摒弃“你有我有大家有”思维,培养真正意义的有用之才。最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应该树立一种科学、先进人才观,不拘一格,人尽其才,这不仅是维护一种就业公平,也是对单位的发展和未来负责。只要多方合力,性别歧视渐行渐远就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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