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安乐死”立法不妨听听民意

烟台晚报 2016-08-18 09:56 大字

何勇

“我本人希望以后有一天,我有权利选择‘安乐死\’。”全国人大代表、华中科技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培根建议考虑“安乐死”立法。(3月12日《法制晚报》)

虽然我国至今没有实现“安乐死”合法化,但在现实生活中,“安乐死”现象并不少见。一些人采取“安乐死”的方式协助患病亲人提前离世,减轻他们的痛苦,并为之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在社会上引起广发争议。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协助他人“安乐死”实质上等同于故意杀人,要被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实际上从1994年开始,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每年都能收到有关“安乐死”合法化的议案、提案。比如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胡志斌就提交了加快“脑死亡、“安乐死”立法的提案。只不过每年两会结束之后,“安乐死”合法化的议题就被冷冻,几乎没人关注。

“安乐死”合法化议题始终没有提上立法的议事日程,有着深刻复杂的原因。“安乐死”不只是一道简单的法律问题,还涉及到道德伦理、医学、社会学等多方面。

有关方面担心“安乐死”合法化之后,“安乐死”会沦为一把“杀人利器”,广大患有重病的人可能遭遇被“安乐死”的命运,这导致“安乐死”合法化议题举步维艰。俗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在家人的医疗费用成为很多家庭沉重经济负担的现实情况下,一些人很有可能用“安乐死”方式结束患病家人的生命。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法治环境的完善,公众对待“安乐死”议题的态度已经有很大不同。近年来,有关“安乐死”的争论比较多,支持“安乐死”的文学作品也有不少。这让越来越多的人能够接受“安乐死”的理念。比如已故作家史铁生就写过《“安乐死”》一文,文中写道:“与其让他们(植物人)无辜地,在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无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状态下屈辱地呼吸,不如帮他们凛然并庄严地结束生命。这才是对他们以往人格的尊重,才是人道。”

笔者认为,“安乐死”合法化是一个开放的议题,我们既能举出很多支持的理由,也能举出很多反对的理由。当前在对待“安乐死”合法化这个复杂议题上,我们是时候必须认真面对了,不能让其继续沉浸在舆论的争论之中,而是应该公开讨论,交由社会公众选择。所以,建议相关部门不妨听听大众对待“安乐死”合法化议题的意见,然后根据民意决定是否提上立法的议事日程之上,从而推动“安乐死”的立法进程。

新闻推荐

微博上的元宵节 1吃元宵

点击查看原图昨天是元宵节,网友们忙活着过节的同时,也没忘了在微博上和大家一起分享节日的气息。一起来看看网友们微博上的元宵节吧。...

阳谷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阳谷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