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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冤不冤 王石川/文 朱慧卿/图

滕州日报 2016-03-26 23:38 大字

几个月前,因栗子的外包装牛皮纸袋上写有“杭州最好的炒货店铺”,杭州方林富炒货店受到处罚,被要求停止发布使用顶级词汇的广告,并被罚款20万元。

3月23日,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缴纳罚(没)款通知书》送到方林富店里,上面确认“罚款人民币20万元,如逾期缴纳,每天增加处罚款额3%(6000元)的罚款”。

一个“最”字,价值20万元,方林富觉得冤,网友也为他鸣不平,20万一个最字,也是“醉”了。也有人认为执法部门专门欺负老实人,要把炒货店逼上绝路。自然而然地站在“弱势群体”一边,同情心爆棚,这是人之常情。

情与法冲突时,如果只讲情而不顾法,并不妥当。去年9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广告法”正式施行,该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其实,广告法在修订前已有类似规定,换言之,不能用最字表达,早在20多年前就有规定,厂家、商家都有责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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