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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区2200名原民办代课教师领教龄补贴

黄海晨报 2014-11-07 17:2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王帅) “发教龄补贴说明政府没有忘记我们,当时没有白干呀!”11月6日,东港区西湖镇大石头村的陈淑花老人高兴地说。不久前,陈淑花去西湖镇农村信用社支取了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贴6480元,按政策规定,这些补助是9个月的,平均每个月720元。

1967年7月,陈淑花开始在西湖镇大石小学任教,这一干就是36年。后来她因为政策原因从事民办教育事业岗位走了下来。

今年4月28日,东港区人社、教育、财政、计生局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方案》,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全区年满60周岁、符合条件的原民办教师发放教龄补贴。按照该方案,原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按教龄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剩余不满1年的教龄按一年计算。目前陈淑花教龄补助的发放标准是每月720元。

记者当天从东港区人社局农保处了解到,凡具有东港区户口,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 1年以上(含1年),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录用,且已经年满60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都可以享受教龄补贴。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本意见实施前已经死亡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者行驶犯罪被辞退和开除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符合条件人员,其教龄补助发放工作将由东港区人社局社保经办机构承担,统一使用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渠道进行发放。补助按教龄每满一年每月补助 20元的标准发放,剩余不满1年的教龄按一年计算。2014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的,从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已超过60周岁的,从2014年1月1日起发放,其超过的年限不再补发。

为保障这一政策的严肃性,东港区人社局、教育、公安、计生等相关部门对原民办代课教师摸清底子、公开公示,确保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多。

截至目前,包括陈淑花老人在内,全区共有2200名符合条件的原民办教师享受教龄补贴,已经发放补贴352.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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