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两性差异,才能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扈宏毅
因为在“文案策划”岗位招聘条件里设置“限招男性”,杭州西湖区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下称杭州东方烹饪学校)惹上官司,一名女大学生以该校招聘性别歧视为由,索赔精神损失费5万元。杭州西湖区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决认定杭州东方烹饪学校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小郭平等就业的权利,对小郭实施了就业歧视,给小郭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并酌情判令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00元。(11月14日新快报)
在就业中遭遇歧视的人不少,但是敢于把用人单位告上法庭的还很少听说。小郭为了争取自己平等就业的权力,大胆拿起法律的武器,以弱势对抗强势,这种勇气和精神实属珍贵。同时,本案也被称为国内“就业性别歧视判决第一案”,具有标志性的意义。
小郭的胜诉在促进就业平等上究竟有多大作用,我们尚很难衡量,因为“就业歧视”不是一个单纯的话题。用人单位选择什么样的人,其实既复杂又微妙,它来自多方的权衡和利益的博弈,仅凭公开的招聘条件就能认定就业歧视的行为真是少之又少。
虽然当前我国的就业歧视现象在各行各业都存在,而且相关法律政策相对滞后,但不是所有的歧视都会写在字面上。拿“性别歧视”来说,现实生活中,很多女性会遇到所谓的间接性别歧视,这种歧视找不到明显的证据,会通过一种难以言传的态度让人体会得更加深刻。比如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虽然不敢明确表态称不要女性,但是对女性投来的简历却是视而不见,或者在面试之后,以其他借口来达到淘汰女性的目的。至于地域歧视、户籍歧视、年龄歧视、外貌歧视,都可以通过这种不被人察觉到的方法来达到目的。
话说回来,什么样的行为才叫性别歧视?其实也不是很容易辨别的,比如有些岗位条件艰苦,长期出差,对体力有较高要求,确实不适合女性做,那么倾向于招男性也无可厚非;有的岗位需要具备不一般的耐心、细心,或者工作对象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像幼师、护士、美容师等职业,也是女性占据绝大多数,就连国家公开招聘的公务员岗位中,个别也有明确的性别要求。这些用人要求,应该不在恶意歧视的范围之内。
消除性别歧视的前提,是尊重两性无法改变的生理差异,只有在尊重的基础上,方能建立起科学的人才观。男人有男人的长处和短处,女人有女人的长处和短处。两性都要扬长避短,长短配合,这才是大自然衍生出两性的意义所在。所以,男女平等,不是要消灭差异,硬求一致,而是要尊重差异,各取所长。
对用人单位来说,员工虽然有生理上的差别,但人才没有性别的界限。单位要想得到更好的发展,必须具备长远的用人眼光,懂得任人唯才,任人重德,用多方位的角度评价员工,而不要仅仅因为女性生理上的弱势就将其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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