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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出生医学证明两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东昌时讯 2014-08-28 01:54 大字

本报讯  近日,东昌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高北、姜传举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经区法院依法审理,一审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判处被告人姜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告人姜某某通过网络、电话联系买卖出生医学证明。2013年7月20日,被告人李某某以每份930元的价格在河南省漯河市通过德邦物流公司顺风速运销售给被告人姜某某出生医学证明100份。同年7月23日,被告人姜某某在聊城德邦物流公司提取该100份出生医学证明后,行至阳谷县郭屯收费站附近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特约记者  胥广宏  通讯员  郭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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