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旅游恶习必须由法律制止

济南日报 2013-05-28 09:20 大字

■刘晓钧

当跨国旅游中的丁锦昊把“到此一游”的大字刻在埃及三千多年历史的卢克索神庙上时,在国内还有千千万万个“丁锦昊”,用他们各自的字体和笔法,疯狂地伤害着文物、景区建筑和众多公众财物。小丁被“人肉”后,还有网友搜集到了国内游客各种“到此一游”的“罪证”,其中不乏故宫、长城等名胜古迹,更有媒体爆料,在杭州西湖景区,有情侣竟然连续六年在观赏竹上刻字表白。

记得有媒体曾经总结过中国人旅游中的几大恶习,发布到网上以示警醒,其中就有喜欢在景区实体上刻字,另外还有在公共场合大声讲话、随地吐痰、脱鞋等等,同属国人文明素质低下的表现,只不过在古迹和公共财物上刻字性质尤为恶劣。

对文明的呼吁和道德的指责,我们已经听得太多,不敢说没有效果,但是至少不能在短期内看到明显的作用。事实上这类问题根本无法通过批评和教育得以解决,国人至今贫乏的文明素质和规则意识,与我们国家在执法程序上的疏漏与缺失不无关系。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3条规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文物保护法》、《刑法》也有相关规定。然而让人失望的是,执法力度的薄弱给了国人恶习大展拳脚的机会,我们随处可以看到游客在景区内乱写乱画,但很少听闻谁因此受到了法律的惩罚,相信在一些不文明游客的看来,还会有人认为这根本不是违法行为。否则,“某某到此一游”“某某我爱你”等字样就不会如此“普及”在祖国的大江南北,甚至冲出国门、走向世界。

再者,若不是小丁这次将人丢到了国外,涉及到大国“面子”问题,也许国人处处刻字的恶习,到现在也无法引起人们的重视,正如情侣连续六年在观赏竹上刻字至今才被报道,同样是令人遗憾之处。总有一部分人在网上愤慨地说:“把面子丢到国外了”。如此表达情绪并不能证明自己就一定比刻字者更为高尚,“家丑不可外扬”也不是文明公民应有的态度。要想将文物保护和文明素质的重要性扎根在国人心中,避免“家丑”再次暴露在世界面前,首先就要将“家丑”扼杀在自己的地盘上。

从历史和文化的角度看,在文物和景区的保护方面,也许根本就不存在国外与国内之分,将国内与国外的文物、古迹看得同等重要,才能激起我们保护本国文物的热情,也只有如此,在面对此类现象的时候,才没有对“家丑”网开一面的理由。

如果“丁锦昊到此一游”事件能够从此给国人产生警醒作用,让大家懂得如何做一名文明的中国人,是我们最希望看到的,也是对不良影响在最大程度上的弥补。希望国内的执法部门能够以此事为契机,意识到损毁文物、古迹行为的严重性,意识到严格执法对国人行为的约束力量,对不法行为依法追责,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新闻推荐

西子湖畔的守候

■王淑春“天冷了,迁徙吧,到南方去,那里会更温暖。”“迁徙?”抬起头,睁大一双美丽的眼睛,充满了迷惑,“迁徙吗?迁徙了此地,你去哪里寻找那一抹缱绻的目光?”这只不愿意迁徙的候鸟...

阳谷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阳谷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