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先看病后付费”的阻力在哪里
■扈宏毅
卫生部医政司医疗管理处处长焦雅辉19日回应媒体报道“今年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部分医院试点”的新闻时称,关于“先看病后付费”模式,卫生部倡导在有条件地区开展试点,但从未要求“全面推行”。(2月19日新华网)“先看病后付费”的模式已经在国内一些城市试行,并给当地居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正当全国人们都在翘首企盼它成为医改的“重头戏”时,这则“短期内无法全面推行”的消息引发了众多网友不满。一个集中的意见是:为何能给百姓带来实际好处的制度,实施起来总是推三阻四?事实上,这是由于百姓对“先看病后付费”背后的配套体系缺乏了解的反应。“先看病后付费”的医疗模式,并非医院单方面进行尝试和努力就可以轻松实现,而是当地政府、慈善、卫生管理、医疗保障等一系列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结果,如果其中一个环节不够成熟、完善,那么医院就要承担巨大的经济风险。
2010年12月,兖州市中医院率先打破“住院看病先交押金”的传统规则,成为全国首先实现“先看病后付费”就诊模式的医院。然而这种模式并非可以简单复制,2011年,笔者在采访兖州中医院院长孔庆民时了解到,之所以敢于实施这种模式,是基于兖州市的医疗保障服务水平完善度较高的现实。具体来说,就是需要当地被纳入医保体系的居民要占有相当高的比例,报销比例也要达到一定水平。拿兖州为例,这种改革是建立在医保和新农合入保、参合率总体在99%以上,县级医疗机构新农合报销比例达到70%,医保报销比例达到80%的基础上的。在这种情况下,医院实行“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条件和资金保障,即使出现个别恶意逃费现象,由于有“医保”的支撑,也可将医院的损失降到最低。其次,还需要对逃费风险在最大程度上进行规避,虽然绝大多数患者在出院时,都能缴清医疗费用,但是并不是所有患者都能做到百分百诚信。有消息报道,深圳一家试点就曾出现了数十例逃费现象。为防范可能出现的“逃费”,社保、民政、卫生、公安、法院等部门有必要共同介入,并适时追究逃费者的法律责任。另外,“先看病后付费”的实施难度“因人而异”,不同级别的医院承担的风险不同。例如在二级以上的大医院,因为危重患者较多,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多,花费较高,风险自然也就大得多。
全面推进“先看病后付费”模式,需要面临的现实问题和考验纷繁复杂。它首先需要全国医保体系的成熟、完善,比如尽快实现医保全覆盖,实现医保在全省甚至全国范围内联网;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对大病重病,对贫困患者加大医保资金投入;还需要联合多个部门建立科学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和逃费预警机制等。总之,只有消除了后顾之忧,医院才能放开手脚,致力于就诊模式的创新和患者医疗条件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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