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戒指戴了两年钻石竟然不翼而飞
本报讯 结婚时,王女士购买了一枚钻戒。两年后,钻戒上的钻石竟然不翼而飞。
据了解,王女士于2010年7月16日在聊城市阳谷县某金店购买了一枚结婚钻戒,价值 1680元,佩戴至今年7月5日发现钻戒上的钻石不见了。钻石上的“钻”是由三个“爪”固定,其中一个“爪”断了是造成钻石脱落遗失的主要原因。
王女士认为,钻戒存在质量问题,商家应承担相应责任。而商家认为是人为造成的,同时提出两个条件供王女士选择:如果把戒托换成戒指,还必须支付每克30元的加工费;如果退货即支付给消费者238元现金(千足金的价格乘以克数—白金的折旧费=238元)。
王女士对商家的做法很不满,经多次交涉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王女士遂投诉到阳谷消协。阳谷消协工作人员组织人员就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发现,王女士反映的事实属实。听取双方意见后,消协工作人员又对商家详细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商家答应向厂家申请为消费者争取更大的利益。
最终,商家给消费者赔偿现金800元,消费者把戒托退给商家。
在元旦、春节逐渐临近之际,聊城市消协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贵重商品时:一是索要正式发票并加盖公章;二是知悉商品相关售后信息等真实情况;三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及消费纠纷的发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聊城晚报记者 秦臻 通讯员 李兴山 高月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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