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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长受贿25万辩称收钱没办事

城市信报 2012-10-19 15:57 大字

“家里人担心城管局长位置敏感,诱惑太多,但我最终还是去了城管局。”10月17日,广州市天河区城管局原局长曾伟宇被指控收受贿赂25万元,为城中村违建查处、清洁企业等提供方便,在越秀区法院受审。

村干部担心违建被拆送钱

2007年至2008年期间,曾伟宇在担任天河区前进街道办事处主任、天河区城监大队大队长(后更名为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天河分局局长)期间,协调前进村委原副主任、副村长凌某朝开展宦溪北路商业街建设,并在宦溪北路商铺违章建筑认定上提供帮助,在2009年春节至2012年春节期间曾伟宇收受了凌某朝贿送的现金8万元。

另一个城中村珠村,也为了村集体的工程机械交易市场涉嫌违建商铺向曾伟宇送钱4万元。

2010年至2012年期间,曾伟宇在担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天河分局局长、天河区城市管理局局长期间,对广州市丰润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承揽的两个天河区街道和市政路环卫保洁项目予以关照,收受了该公司法人代表廖某英的丈夫张秋华贿送的现金6万元。公诉人提交的证词显示,张秋华是天河城市管理局第七管理所所长。

天河区城管局环卫三所所长李龙的岳父杨某文是广州唐龙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龙公司通过投标承包了天河区部分卫生间的管理工作,城管局对选择哪家公司承包有建议权。李龙2010年~2012年期间分四次给曾伟宇送去2万元。

此外,曾伟宇还收受了广州市天河粤汕汽车维修中心总经理萧某华贿送的现金3万元。

家人担心诱惑多,终究出事

2012年5月10日,接到纪委通知后,曾伟宇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其后退回赃款 31万。从侦查阶段到庭审,曾伟宇都对自己收钱的行为供认不讳。

“当初知道安排我当城管局长,家里人说诱惑太多太危险了,但我还是去了。”庭上曾伟宇陈述回忆道,得知自己从前进街道办主任上任城管局局长一职时,家人不喜反忧,未料一语成谶。

“自己不算不知道,平时三两百的红包,自己这么多年也收了五六十万元。”曾伟宇检讨自己法律观念不强,以为收红包的潜规则只违纪不违法,以致今天坐在被告席上。“在我这个位置上一年收一两百万很容易。我都拒绝了。”他向法官求情时,称主观上没有主动受贿,也从来没有进行权钱交易。

◎警钟长鸣“收钱没办事”就没事了吗

曾伟宇的辩护律师就受贿罪的定义为其辩护,认为曾伟宇虽然收了钱,但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只是在传统节假日里“收红包”,“这与中国的传统风俗文化有关”。他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只能证明曾伟宇有违纪行为,而没有证据证明其犯受贿罪。

而公诉人强调,曾伟宇所担任的职务,以及其背后的职责和权力就足以引起其他人向他行贿,“在六起个案中,双方都存在着实实在在的利益关系”。

这也很是很多犯贪污罪的官员所犯的通病,自认为“收钱没办事”就没关系。但对这种作奸犯科之人,法律岂能轻饶?这种人也将自食其果。

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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