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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暴利税”6年首调, 两桶油少缴税400亿元,或影响成品油定价机制

今晨6点 2012-01-07 03:27 大字

中石油、中石化1月5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财政部关于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俗称石油“暴利税”)的通知,依照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55美元。据悉,这是自2006年财政部决定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后的首次调整。

“两桶油”每年少缴利税近400亿

据报道,如果中石油2012年全年的原油产量维持2011年7.1亿桶水平,那么中石油将因为新政策而减少人民币268.38亿元)的特别收益金缴纳额。而中国石化2010年产出原油约为3.29亿桶,因而公司会因为新政策一次性少缴纳特别收益金人民币124.39亿元。两家共减少392亿元左右。

或影响成品油定价机制

财政部决定自2006年3月26日起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每桶40美元)所获得的超额收入,将按比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此举被认为是国内油品定价体系雏形初现。然而从2008年开始,国际原油价格不断飙升,加之暴利税也拿走了石油公司很多利润,致使炼油板块大幅亏损,两大石油巨头开始多次呼吁调整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但由于国家提升了成品油定价,以及对进口原油进行补贴,使得收益金起征点调整始终没有下文。

2008年12月,国务院出台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成品油价格实行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并大幅提高税费比重。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制定。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

而据其他媒体报道,新版成品油定价机制核心思路“基本确定”。新方案调整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缩短调价周期,时间从现行22天减少到10天;二是改进调价操作方式,定价权下放到企业,国家发改委不再审批价格调整。”如若报道内容属实,成品油定价权下放到企业。那么随着此次对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调整,油企上缴税费降低,利润增加,或将对国内成品油价格体系产生一定影响。

据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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