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建设需理顺三大关系
■吴晓林
改革开放拉开了中国社会转型的序幕,而发生在城市基层的转型,给中国的城市治理提出了“结构性”的挑战。一方面,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社会进入全面分化、高速流动的阶段,新阶层和新增的城市移民大量涌现,给城市公共服务和社会稳定带来新的压力。另一方面,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工作人员与单位之间由“人身依附”关系逐步转变为“契约合同”关系。
有分化必然需要整合。面对分散化的个体,城市的整合机制必须具有相应转变。在城市,真正能够承载公众生活内容、满足公众社会需求、形成有归属感的共同体,最有可能的就是家庭所在的社区。因此,城市社区层面的整合能力建设迫在眉睫,一场来自于全国各城市社区的“基层组织结构再造”运动正在兴起。
那么,这场运动应该如何开展呢?笔者认为,需要理顺几种主体之间的关系。一是政府与社区之间的关系。现阶段,社区建设多由政府主导,社区资源主要由政府配置,并且社区组织特别是居委会,承担的更多是某些行政职能,而这些导致居委会主要是“向上看”。基于这样的基层权力体制,社区组织往往很难对社区自身提供足够的公共服务,进而很难让社区居民产生归属感。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必须保证社区的自治功能,平衡好社区组织的行政事务和社区建设的权重。
二是社区组织与其他草根组织的关系。现阶段,诸多草根组织开始出现,其中包括社区内的“业委会组织”、兴趣小组等。在某些人看来,它们的出现有可能是对公共资源的挤占,是对现有基层政权权威的挑战。其实,只要有科学指导和合理规划,它们可以弥补“组织失灵”,提供自我服务,弥补社区乃至于政府的某些缺失。因此,社区组织不能继续抱有居委会与党支部唱“二人转”的封闭思想,而是应该考虑如何协调与这些组织的关系,将其“纳入”基层治理体系。
三是社区组织与社区居民的关系。这个关系是根本关系,社区组织存在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构建一个和谐安乐的共同体。可是,一方面由于社区自身的资源有限、社区组织工作能力欠缺,一方面由于公众在社区层面的参与度并不理想,社区的整合功能并不充分。因而,必须认真思考社区组织与居民之间的关系,为居民进行公共交往和沟通创造条件。
针对上述三大关系,现阶段的城市社区建设应尽快采取措施。一是建立健全资源配置机制,增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供公共服务,满足社区居民需求,平衡各方利益关系,从而赢得社区居民的认同;二是完善社区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特定区域的社会道德和共同的规则制度,形成对居民的行为约束,进而尽可能减少社区居民之间的摩擦,维护社区和谐;三是提升社区参与的兴趣和能力,即通过各种社区活动的开展,加强社区居民之间的沟通、交往和参与,形成共同情感、加强社会联系和归属感。
也许通过这些措施还不足以有效理顺上述三对关系,不足以充实社区整合的全部内容,但是,这至少蕴含了未来社区建设的发展方向,而我们现在需要做的就是朝着这个方向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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