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三条红线”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我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6.31亿立方米,人均占有水资源量375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水平的1/6。近年来,认真贯彻《水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以水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开展水资源专项整治,使水资源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2010年,共制订下达取用水计划1500余份,审批发放取水许可证146件,征收水资源费3700余万元。
强化水资源合理配置,严把取水许可关。科学编制水资源专业规划,建立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六必须”、“五不批”制度和水源配置“三先三后”原则,坚持做到取水许可必须符合用水计划、产业政策布局规划、用水定额标准、水资源论证要求、节水和污水处理“三同时”要求、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超采区取用地下水、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退水水质不符合水功能区要求的不审批;坚持“先客水、后当地水,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先中水、后优质水”的配置原则,先后对滕州中联水泥等56个建设项目进行了水资源论证审查,限制了5个不符合取用水审批条件的项目,改配了地表水和中水,目前工企业项目配置地表水3938万立方米、中水1116万立方米、矿坑水1379万立方米,占工企业取用水的72%。
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平和供水保障能力。按照“充分利用地表水,合理开采地下水,净化回用污废水”的原则,投资6828万元完成了二污扩建,城区日处理污水能力达到16万方,形成了日供中水2万方的回用能力,投资7860万元实现了岩马水库、十字河及刘村矿向鲁南煤化工园区8.6万方的供水能力;利用南水北调截蓄导用工程实施,配套实施11处中水回用灌区配套工程,改善沿河灌溉面积12.35万亩,灌溉回用中水2683万方,促进了中水的资源化利用。
严格计划用水监督管理,努力提高用水效率。一是科学制订下达工企业用水计划,年压缩用水计划500余万立方米;二是加强计划节约用水的监督考核,投资400余万元在86家大中型企业安装197台套远程在线监测系统,中小型企业安装脉冲水表、机械水表207块,用水计量率达到了97%,按月截抄数据和现场抄表、征收水资源费、考核用水计划执行情况,把计划用水落到实处;三是发挥水资源费的经济杠杆作用,认真执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行计量收费,促进企业节水,水资源费由2000年的1960万元增加至2010年的3706万元;四是完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入河排污量和排污浓度,促进企业提高对再生水或中水的使用量;五是强化节水“三同时”管理,对用水产品和工艺不符合节水要求的,降低其用水计划、限制生产取用水,促其进行工艺改造或产业调整,达不到节水“三同时”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不予验收,不予颁发《取水许可证》。通过各项措施的落实,2010年全市万元GDP取水量降至62立方米,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降至28立方米,超额完成了“十一五”节水任务目标。
完善水功能区管理制度,加强水源地保护。一是编制完成了《荆泉、羊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出台了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划分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设立界桩、警示牌和宣传牌121块,明确保护区范围和保护依据;二是年投资90万元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定期取样监测,及时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与发展趋势,编印《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通报》,建立健全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设立水源地保护中队,加强水源地巡查管理,及时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四是完善水功能区管理制度,划分水功能区,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设置,有效控制了入河排污量。
严格执法管理,营造良好水资源管理秩序。近年来先后9次开展联合行动,特别是2010年,按照“无缝隙覆盖、全过程监管、重点单位跟踪督办”的要求,联合执法,认真开展了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擅自凿井或超量取水、未装置使用计量设施及欠缴水资源费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共普查取用水户1260余户,查处违法取用水38起,补做水资源论证9家,安装计量设施67台套,封填违法自备水源井87眼,追缴水资源费331万元,初步形成了取水经许可、用水须计量、取用水须交费、违法取水须处罚的管理格局。
依据中央、省、市2011年1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三条红线”,落实地下水、地表水工程、纳污容量警戒线预警管理制度,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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