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暴力讨债恶势力犯罪案件
合法债务要通过合法手段要求债务人偿还,如果采取非法手段,则可能触犯法律构成犯罪。近日,莘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因暴力讨债构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安某某、王代某、王世某、王金某因采取滋扰、辱骂、恐吓、喷字、殴打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多次非法讨债,分别被以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判处八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李某某纠集被告人安某某、王代某、 王世某、王金某等人专门为莘县双赢投资公司、神农合作社等投资公司或个人实施讨债业务,并在实施非法讨债过程中,采用尾随、滋扰、堵门、辱骂、威胁、扣车、喷字、拉横幅、非法拘禁、殴打等手段非法讨要债务,被告人李某某还酒后驾车讨债冲撞他人。各被告人根据要账金额的10% 进行提成,由被告人李某某分配。其中被告人安某某参与滋事行为9次,案发后退出违法所得7800元;王代某参与滋事行为9次,退出违法所得4000元;王世某参与滋事行为7 次,退出违法所得 6000元。
综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 4000 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王代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告人安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被告人王世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被告人王金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王希玉王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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