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酒厂货款以物抵债执结

山东法制报 2022-04-11 14:25 大字

近日,当事人李某将一面绣有“维护法律尊严公正执法为民”字样的锦旗送到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的手中,并表达了对聊城中院公正善意文明执行让其早日摆脱官司的感激之情。

李某与河南某酒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焦作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李某支付河南某酒厂货款43200元及利息等费用。聊城中院立案执行后,经多方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没有银行存款,但有所购申请人河南某酒厂生产的酒300箱。对此,聊城中院依法及时进行查封并拍卖。流拍后,当事人双方矛盾较深,拒绝和解。针对这种情况,执行人员因势利导,多次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申请人河南某酒厂最终同意接受以物抵债,被执行人李某也表示主动承担运费将酒送至河南,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全部执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王希玉姜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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