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政策调整 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取消备案,就医费用直接联网结算
本报聊城12月30日讯(记者郭庆文)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异地就医管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聊城市医保局和聊城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对聊城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政策进行调整。
异地就医是指聊城市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聊城市统筹区域以外发生的医疗行为,不含境外医疗。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聊城异地就医人员类别分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外来就业创业人员,一般指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
2022年1月1日起,异地就医人员备案政策进行了相关调整。
免证明材料。“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不再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实行承诺备案制(个人承诺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不再提供转诊转院证明或在外就医急诊证明等证明材料。
多渠道备案。参保人员可在各县(市、区)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基层医保工作站办理异地就医联网备案;也可通过医保部门官方网站、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聊城医保小程序等进行网上办、掌上办,以及可通过各级医保部门公布的服务电话、传真等多种渠道办理备案。
医疗费联网结算。自2022年1月1日起,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一律取消备案手续,就医费用直接联网结算。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需备案后,就医费用直接联网结算。
实行备案承诺制。“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官方网站等渠道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时,须对《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进行签名承诺,通过经办机构业务窗口等其他途径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时,须填写《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见附件)并签字,提交医保经办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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