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优化跨境营商环境 聊城海关助力企业抢抓新机遇

聊城日报 2021-12-20 17:3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洪祥 通讯员 魏艳霞)日前,聊城海关发布提醒,提醒各出口企业应努力提高信用程度,尽快达到海关高级认证标准,努力成为经核准出口商。

据了解,此次提醒源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将于2022年1月1日对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开始生效,海关总署以总署令的形式适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同步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不同于以往相关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以公告形式发布,本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以海关总署令发布,充分彰显了海关系统对于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落地的政策扶持力度。虽然“经核准出口商”的概念之前曾先后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等优惠贸易协定及今年发布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但其管理办法是首次制订并以海关总署令的形式发布,也同样体现了海关系统全力推动贸易便利化的力度。

根据新政策,经核准出口商应当是掌握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建立完备的原产资格文件管理制度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经主管海关认定后即可自行出具原产地声明,并且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平均抽查比例占企业平均抽查比例的20%以下,从而大大减少以往到签证管理部门申请、审核、制证、签证等手续,可以在时间、人力、交通等方面减少企业投入,降低企业成本并大大提高企业通关效率。

2021年,聊城海关累计签发各类原产地证书12890份,同比增长18.31%,以微信、QQ群、座谈会、关税调研等方式,多形式宣传介绍国际原产地优惠政策,并结合新政策的落地实施,在减环节、降成本、提效率、优服务等方面不断提高跨境贸易便利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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