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
本报讯(记者 孙克峰 通讯员 王希玉)11月26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签署印发《关于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的通知》,设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为企业纾难解困。
《通知》将每季度第三个月第三周的周三确定为“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全市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可通过预约登记,于服务日当天通过现场交流的方式,就企业生产经营中环境诉求和实际困难咨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法律顾问和有关行业专家。
“建立这项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更好地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刘育颖说。
法律服务部门和企业通过“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实现面对面交流、零距离沟通,开启环保法律服务“新方式”“新途径”,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环保法律服务将助力聊城市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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