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中院集中宣判3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

大众日报 2019-12-18 09:41 大字

□记者 肖会

通讯员 王希玉 贾琼 报道

本报聊城讯 近日,王林故意杀人、王成林故意杀人、马林故意杀人的3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在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王林、王成林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马林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王林,因对丈夫不满产生报复念头,采用扼颈方式杀死自己与丈夫所生的4岁儿子后,又用剪刀杀死刚满1岁的小儿子。法院审理认为,王林主观具有杀死孩子故意,客观实施足以致死行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刑罚。虽归案后主动供述犯罪事实,但不足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王成林,因对邻居心生怨恨,预谋杀害邻居并自杀,遂携带刀子、除草剂前往邻居家中,发现邻居家中仅有不到6岁的孙子,便持刀将其杀死,后服除草剂自杀未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成林主观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故意,客观采取持尖刀连续捅刺行为,致被害人死亡,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据此,以故意杀人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马林,因妻婚内出轨导致婚姻关系不睦,在与妻子发生争执过程中,将不满4个月的亲生儿子举至肩高摔在地上导致死亡,后由亲友陪同投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明知将婴儿举至肩高摔向地面会造成死亡后果,仍然实施该行为,且事后置受伤婴儿不顾,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为此,作出以上依法判决。(因案情需要,本文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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