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全面实行四级林长制
本报讯(聊城日报全媒体记者叶晨雯通讯员杜忠元)10月23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面实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在聊城市范围内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为深入推进“河湖秀美大水城、宜居宜业新聊城”和“生态聊城、美丽聊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实施意见》提出分级设置林长。全市设立总林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为副总林长。结合聊城市实际,在重要生态区域设立市级林长,由市级领导担任,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分别兼任市级林长。县市区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县市区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及林长制办公室设置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
《实施意见》共分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加快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推进生态资源合理利用、强化生态资源科学管理、严格执法监督等五项林长制主要任务。为全方位强化生态资源管护,聊城市确定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四大保障措施,同时确定19个有关部门为市林长制责任单位,形成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态势。聊城市林长制的建立,将形成全市各县、乡、村逐级贯穿的林业责任体系,为林业政策举措的落实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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