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防尘“偷懒耍滑”因小失大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如火如荼的展开,但与之相对的,工地施工防尘工作却未真正得到重视,极大的影响了居民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
10月21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交的某工地施工扬尘防治不到位的案件,这是一件典型的工地防尘措施不到位致使扬尘污染的案件,现对这一案件进行剖析,“以案说法”警示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
一、紧急追查:当事人有意躲避,执法人员缜密侦查
10月21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交的案件后,立即针对扬尘案件情况召开工作会议,成立案件调查行动小组,根据案件情况,兵分两路对涉案项目的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进行调查。
一方面,前往寻找施工项目负责人进行询问的执法人员,在拨打当事人登记的联络电话屡次拒接后,前往此人公司找不到负责人,询问工作人员后未得到任何有效信息。另一方面,前往施工工地现场进行勘察的执法人员,在到达了现场后,发现施工工地仍未进行整改,在询问施工场地工人时,工人表示虽然项目负责人经常来工地巡视,但是时间并不固定。
两方面调查人员在回到单位后,经交流探讨之后发现案件从当事人方面直接入手取证相当困难,决定改变调查方向,从当事人周围关系入手,从项目的承包人那里得到了项目负责人另一个联络电话,通过这个电话跟取得了联系,但向他表明来意后,项目负责人言辞闪烁,并在多次表示自己还有其他事情要去处理后,挂断了电话。执法队员决定快刀斩乱麻,在确认项目负责人在公司后,携带材料前往办公地点和他面谈,在执法人员对其出示的照片和其他文书证据面前,项目负责人仍然是左顾而言他,于是执法人员取出随身携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法条并向他仔细解释相关法律法规。项目负责人承认了工地确实存在防尘工作不到位的情况,执法人员根据他的供述制作了询问勘验笔录,执法过程由执法仪进行了全程影像记录。
二、以案说法:故伎重演拒不配合,苦口婆心劝说终回头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调查取证完毕后,先是依法向其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起初涉案当事人并不配合,甚至安排专门人员在公司门口蹲点,在看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后立即离开公司以规避告知文书送达,在电话、面谈均屡次无功而返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只得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将文书邮寄送到当事人手中。
三日后,在确认当事人已收到信件并未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情况下,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派遣人员到其公司等候项目负责人的出现,并在此期间,一直努力尝试与他取得电话联系。在终于打通他的电话并对其进行反复劝说后,项目负责人现身与执法人员当面交流,负责人表示他承认本案的所有案件事实,但是他拒绝履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做出的处罚决定,声称湿法作业设施早就在施工前就已齐备,不使用湿法作业都是施工工人的个人过错,不应将此归咎于公司。执法人员意识到案件当事人并未意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随即对整个案件脉络进行剖析,摆事实,讲道理对他进行教育和规劝,项目负责人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明确的认识,表示服从处罚决定,当场签收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处理结果
聊城市xx公司所属项目工地的大面积土地裸露未覆盖,施工湿法作业不到位的违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依照该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给予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案件反思
现在我区已经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城市建设热火朝天展开的同时,积极防止烟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建筑施工工地不再灰头土脸,是施工企业应尽的义务。在执法部门加强管控的同时,施工企业应提高工地防尘的自觉性,施工单位应树立防尘工作应走在施工前的理念,防尘设备在入场施工前就布置好,降尘措施于施工同步进行,只有企业自觉实施防尘措施,全力配合政府部门工作,才能够真的打好蓝天保卫战。
此次案件的缜密调查和普法教育对该案件的解决有决定性作用的,对现场证据及相关证人、证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环环相扣,让当事人“口服”,耐心的劝说和细致的普法教育,让当事人“心服”。以案说法依法对案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增强了行政执法震慑力,也对其他企图在工地防尘方面“偷懒耍滑”的施工工地给予了有效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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