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资金分配权交给部门把项目确定权交给基层 聊城市级预算管理“两放权”

大众日报 2019-09-04 09:36 大字

□记者孙亚飞报道

本报聊城讯8月29日,聊城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聊城市财政局副局长邓丽介绍了《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的相关制定情况。她表示,“两放权”就是把资金分配权交给部门,把项目确定权交给基层。这是这次预算管理改革的核心,目的就是通过实施深化预算管理的“放管服”改革,引导各部门进一步优化预算管理权责设置,构建更加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对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提出了新目标、新要求。《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正是按照这一目标要求,针对我市市级预算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的,以明确权责、创新机制、提升绩效为重点,拿出了很多既利当前又管长远的基础性、关键性举措。”邓丽说。

据悉,“两放权”有助于处理好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在预算管理上的职责关系。聊城市财政部门主要根据财力可能和政策导向,负责事前预算编审和支出政策审核、事后绩效评价,不参与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具体中间事务;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印发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立项和验收等,对资金的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安全性、规范性负责。通过厘清预算管理权责,有利于各部门聚焦主责主业,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财政预算与事业发展更好融合。

“两放权”有助于处理好市级和县级在资金分配使用上的关系。聊城此次改革改变了以往层层申报、审批项目的做法,凡由县(市、区)实施更为便捷有效的资金,原则上都采取因素法或竞争性分配方式切块下达,严格控制市级项目法分配资金的规模,赋予基层更充分的决策权和自主权,改变以往项目审批链条长、环节多的状况,减少资金沉淀,提高管理效率。

“这次改革的核心是放权,但并不是‘一放了之’。结合管理实际,我们重点在实施绩效管理、加大公开力度和强化外部监督三个方面作出了相关制度安排,确保放权后财政资金得到高效、安全、规范配置和使用。”邓丽介绍,为真正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聊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把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绩效评价结果达不到优良等次的,原则上按不低于10%的比例压缩预算规模。聊城还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以及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单位)的部门预决算等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并强化审计和监督问责,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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