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开发区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资助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聊城新闻网 2018-04-10 14:40 大字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开发力度,完善引才育才聚才机制,根据《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引进、培养和奖励暂行办法》(聊开人组发〔2016〕1号)精神,开展辖区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生活津贴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开发区企业引进培养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并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开发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到岗工作1年以上(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目前在职在岗人员,且所在企业未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需符合开发区人才引进认定标准(附件1),其中近5年统计时间要求为2013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近3年统计时间要求为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985"、“211"工程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或取得硕士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统计范围为2016年1月1日后进入开发区企业工作,且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前工作满1年以上。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需符合有关文件要求,且担任相关职务或到岗满1年以上(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以专家评审认定为准。

二、补贴奖励标准

1.购房补贴。第1至第3层次人才在聊城市区购房的,可按等级分别享受60万、30万、10万的购房补贴。已经享受市住房有关待遇的,不再享受开发区住房同类待遇。购房补贴分三年发放,第一年发放30%,第二年发放30%,第三年发放40%。

2.工作津贴。第1至第5层次人才可按等级分别享受每月8000元、4000元、2000元、600元、300元工作津贴。

3.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引进的《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五个层次人才,由管委会按单位缴纳部分提供全额社会保险补贴。

4.高层次创新创业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补助参考文件精神(附件2、附件3)和综合评审意见给予发放。

津贴和保险补贴统计时间为2016年7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共计18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8个月的,补贴按1年时间发放。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2018年4月10日—20日。请各企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经过乡镇(街道)盖章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开发区人才办(开发区管委会四楼政工部办公室),逾期报送材料不予受理。

联系人:盛科长 咨询电话:0635-8513348

四、申报提交材料

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申报材料:

1.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申请书(个人版)。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与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 职称资格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

6.近一年以上工资流水及缴纳社保证明。

7.担任国家级重点项目工程职务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8.获得国家级科研奖项原始资料及复印件。

9.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纳税证明。

10.未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申报材料:(1)聘用合同、法人资格证明、个人纳税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证明;(2)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3)相关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纳税证明;(5)未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知识产权证明;(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证明;(5)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证明;(6)引进人才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7)未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审批流程

1.申请人所在企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加盖企业单位公章(工作单位初审意见)。

2.申请人所在企业向乡镇(街道)提出享受奖励申请,乡镇(街道)按照有关条件要求审核盖章(主管部门评审意见)。

3.乡镇(街道)审核后交开发区人才办,会同经贸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小组或委托评审机构对人选和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4.相关项目按照程序通过正式审批后,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受资助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5.区财政局依据审批结果,按照有关规定拨付奖励和资助资金,并将拨付和审核结果及时反馈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政工部根据奖励名单和金额将各类经费拨付到有关单位或个人。

申报单位需将每名人才的申报材料放入一个档案袋,一人一档,档案袋封皮写清楚姓名单位等基本信息。

请各申报单位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据实申报,如发现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政府扶持资金的,将追回已经取得的扶持资金,记入企业诚信记录,并通报曝光,3年内不得再申报各类财政扶持项目,对违反财经、工商法规的,将依法处理。

附件:1、《关于印发<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引进、培养和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聊开人组发〔2016〕1号)

2、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审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聊开人组发〔2016〕2号)

3、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评审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聊开人组发〔2016〕3号)

4、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单位版)

5、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申请书(个人版)

6、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申请书(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适用)

7、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申请书(高层次创新人才适用)

8、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申请书(高层次创业人才适用)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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