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疗机构试行按病种收费改革 105个病种就医实行“标准价”

聊城晚报 2018-04-09 10:2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刘亚杰张琪)4日,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对外公布了《关于聊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贯彻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7〕112号)规定,决定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按病种收费改革。与此同时,还对外公布了聊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价格表。4月2日起开始试行。

通知要求,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本次实施按病种收费的病种共105个,其中,西医病种92个,中医优势病种13个。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实施按病种收费的患者,均应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按病种收费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到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医疗机构按此标准收费,医保和患者按规定付费。列入“除外内容"的耗材,以及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双人间以及特需病房,其床位费超出普通病房收费标准的部分可单独收费,不计入病种收费标准。医院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通知提到,按病种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各医疗机构在规定价格的基础上可以下浮,幅度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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