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诉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政府、聊城市东昌府区侯营镇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强制案

山东法制报 2018-03-30 17:36 大字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政府、聊城市东昌府区侯营镇人民政府

【基本案情】

2013年 10月15 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侯营镇人民政府(下称侯营镇政府)、聊城市东昌府区侯营镇侯营村委会、聊城市东昌府区财政局签订《西环南环路征用土地补偿协议》,约定:经东昌府区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征用侯营村属“五环工程”西环、南环路地段的土地26514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0036.86平方米;被征用土地在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前土地征用补偿价格为每年按亩产800斤小麦、800斤玉米计算,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本年度补偿款。王某某系侯营村村民,在本村有承包耕地。2014年2月26日,王某某1.62亩承包土地因“五环工程”被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政府(下称东昌府区政府)和侯营镇政府占用,但占用王某某承包地未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王某某不服,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农用地等农村集体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及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本案中,东昌府区政府、侯营镇政府认可占用了王某某合法的承包土地,但未报请有权机关批准征收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只是通过所谓“ 三方协议” 形式占用该土地进行建设,明显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因涉案土地已经建设使用,无法恢复返还,原审法院判决确认该实际占地行为违法,并责令东昌府区政府、侯营镇政府按照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之规定,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闻推荐

聊城组团走进潍坊医学院招聘引才 20余家医院及医药企业收到700余份简历

本报聊城3月28日讯(记者杨淑君)近日,聊城组织20家医院及医药企业,成功参加了“潍坊医学院2018年校园双选会”招聘引才活动。这是今年聊城继走进济宁医学院后,又一次集中组团开展的省内院校招...

聊城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聊城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